解讀易經(第六十二卦)——小過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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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過卦解讀

六十二、小過卦

小過卦是易經六十四卦中的第六十二卦。 雷山小過(小過卦)行動有度,中上卦。 這個卦是異卦(下艮上震)相疊。艮為山,震為雷,過山雷鳴,不可不畏懼。陽為大,陰為小,卦外四陰超過中二陽,故稱“小過”,小有越過。

62.1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白話

小過卦:亨通,這是吉祥的貞卜。然而只適宜于小事,不適宜大事。飛鳥空中過,啼聲耳邊留,警惕人們:登高必遇險,下行則吉祥。

解讀

小過卦下艮上震,震為雷,艮為山,山上有雷,響聲失常,有小過之象。與中孚卦相反,卦中四陰分列上下,兩陽居中,陰多陽少,亦有小過象。在事物的發展過程中,總會有小有過越的地方,不過正不能矯枉,所以貞得此卦“亨,利”。卦中陰多于陽,故“可小事,不可大事”;“小事”指陰柔瑣碎之事,“大事”指類似國家這樣陽剛之事。上面說的是“大小”,下面講的是“上下”:“飛鳥遺其音,不宜上,宜下”。卦中兩陽在中似鳥的身軀,兩陰分列兩側似鳥的兩翼,故以鳥為喻。鳥飛留下了聲音,說明鳥飛得不太遠,不為過;鳥不能總在天上飛,只有往下飛才能還巢。在小過之時,“小事”、“往下”則“大吉”,這就是此卦要說明的道理。 

62.2  《彖》曰

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白話

《彖辭》說:小過之卦,有亨通之象,意思是小事錯誤,無礙大局,仍能亨通。小事錯誤,但能存利人之心,行中正之道,進退合時,還是可以通行無阻。本卦六二陰爻居下卦中位,像人才力雖弱,但遵循正道,做力所能及的事,自然吉祥。然而九三、九四兩陽爻所處不當,像人才力雖大,但不遵循正道,假如圖謀大事,必不能成功。本卦上震下艮,有飛鳥過山之象。“飛鳥空中過,啼聲耳邊留,警戒人們:攀高將遇險,下行則吉祥”,由于向上鉆營攀附,是逆理而行,安守故常則是順理之舉。

解讀

小過,王念孫說:“小過下當有‘亨’字。”當據補。柔得中,本卦六二陰爻,為柔,居下卦中位。像人才力雖弱,但能遵守正道。小事吉,郭京本作“可小事”,與經文合,當從。剛失位而不中,本卦九四陽爻為剛,居于陰位(第四位為陰位),是為剛失位。九三、九四陽爻,不居下卦、上卦的中位,是所居不中。

62.3  《象》曰

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白話

《象辭》說:《小過卦》的卦象是艮(山)下震(雷)上,為山上響雷之表象,雷聲超過了尋常的雷鳴,以此比喻“小有過越”。君子應效法“小過”之象,在一些尋常小事上能略有過分,如行止時過分恭敬,遇到喪事時過分悲哀,日常用度過分節儉,為的是矯枉過正。

62.4

初六:飛鳥以兇。

《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

白話

初六:飛鳥經過空中,預兆著兇險。《象辭》說:飛鳥經過空中,預兆著兇險,這是無可奈何之事。

解讀

“初六”以陰居下,上應“九四”,在“小過”之時,不顧有“九三”所阻,卻要逆勢向上,故誡之“飛鳥以兇。”從卦象上來看,上下兩陰似鳥的兩個翅膀,都以鳥喻。它與卦辭所說的“飛鳥”不同。卦辭的鳥是“遺其音”,飛得不太遠;而初之鳥是想一去而不回,違背了小過之道而獲兇。

62.5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過也。

白話

六二:錯過了他的祖父,但遇著了他的祖母;沒有遇上國君,還是遇著了臣僚。雖有差遲,但非徒勞,因而無災難。《象辭》說:沒有遇上國君,由于臣子固不宜超越國君。

解讀

過,錯過。祖,祖父。妣,祖母。

祖(祖父)”喻“九四”,“妣(祖母)”是指“九五”,這里的“妣”和“君”指的都是“六五”。“六二”以陰柔居中得正,進則越“九三”,再越“九四”,得遇“六五”之妣(君),這似有“太過”之象;然“六二”有自知之明,“不及其君”,甘作臣仆,這又不算過;而九五“遇其臣”,這是恰到好處,故“無咎”。

62.6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

《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白話

九三:不要過分指責,但要制止他的錯誤發展,假如聽任放縱,反而害了他,必遭兇險。《象辭》說:昕任放縱反而害了他,兇險已極,不可言狀。

解讀

弗,讀為不。過,指責。從,借為縱,放縱,聽任。

“九三”以陽剛居正,自恃其剛,下乘二陰,上應“上六”之小人,“弗過防之,從或戕之”,是說如果喪失了警惕,沒有防備之心,將受人加害。

62.7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白話

九四:沒有過錯,不要指責他,但要防止發生錯誤。前去冒險,則必須立即加以警告,無須乎卜問往后的吉兇。《象辭》說:不要過份指責,但要防止發生錯誤,由于九四陽爻處于陰位,像人處境不利,容易出錯。前去冒險,必須加以警告,由于明知而故犯,只能加速自己的失敗。

解讀

咎,錯誤。無咎,此處不是貞兆辭,猶言沒有過錯。遇,猶迎面遏止。厲,危險。往厲,猶言冒險。戒,警戒。永,長,這里指不遠的將來。貞,卜問。

“九四”陽居陰位,不為過剛,與“初九”相應,有“宜下”之象,從道理上來說“弗過遇之”則“無咎”。但又誡之“往厲必戒”,因其不中不正,在小過之時,自慎靜守為佳,不要主動前往應初,否則將有危險。“勿用永貞”是說貞長遠之大事不可用。

62.8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白話

九五:在我西郊的上空,云氣密布,降雨在即。王公本是去射鳥,可是在洞**捉到野獸。《象辭》說:云氣密佈,降雨在即,由于雨云已聚集在空中。

解讀

“六五”以陰柔居上離之中,下無所應,只有陰而無陽,陰陽不交,故“密云不雨”,意為“可小事,不可大事”。“六五”處艮山之上,從高望去,云起雷鳴之處是“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也是言“小事”。處尊位稱“公”而不稱“君”;射不用“箭”而用“弋”,不能遠射,射出去還得拉回來;不能取大的獵物,只能取穴中小物。這些爻辭都緊緊扣住“可小不可大”這個主題。

62.9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白話

上六:不加制之,因而犯下過失,比如飛鳥鉆入羅網,兇險呵,這叫做災難。《象辭》說:不加制止,因而犯下過失,正如上六陰爻位象所示,其人太猖狂了。

解讀

遇,遏止。過,過失,這里用如動詞。離,借為*,遭遇。之,指代羅網。眚,災。與災同義。亢,王肅云:“窮高也。”已亢,此以上六爻象、爻位為據。上六陰爻居一卦之首,凌架一切,喻小人放肆,猖狂已極。

“上六”以陰處卦之極,本與“九三”相應,可它不但“弗遇”,還自以為高高在上,“過之”即要超過“九三”,不“宜下”而“宜上”,若“飛鳥離之”,故誡之“兇,是謂災眚。”

卦中所闡明的“小有過越”的道理,一是“矯枉必需過正,不過正不能矯枉”,這是事物發展的一般規律。二是“可小事,不可大事”,即適用于處理瑣碎小事;言外之意像處理國家大事上,不能有絲毫越軌的行為。三是在人際關系上,要謙虛謹慎,“宜下不宜上”,不該超越別人時不要去超越。

所屬專題:《為大眾解讀易經》(6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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