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易經(第六十四卦)——未既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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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既卦解讀

六十四、未既卦

未濟卦是易經六十四卦中的最后一卦,以未能渡過河為喻,闡明“物不可窮”的道理。這個卦是異卦(下坎上離)相疊。離為火,坎為水。火上水下,火勢壓倒水勢,救火大功未成,故稱未濟。《周易》以乾坤二卦為始,以既濟、未濟二卦為終,充分反映了變化發展的思想。

64.1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

白話

未濟卦:亨通。小狐貍快要渡過河,卻打濕了尾巴。看來此行無所利。

解讀

未濟,卦名。本卦為異卦相疊(坎下離上)。上卦為離,離為火;下卦為坎,坎為水。火處水上,火勢壓倒水勢,救火之事,大功未成。所以卦名曰未濟。此卦與既濟卦構成一個相對統一的組卦。《周易》六十四卦,以乾、坤兩卦開始,以既濟、未濟兩卦結束。乾坤絪蘊,萬物化生,繁衍不已,變化不息。既濟、未濟,代謝無疆。六十四卦這一編排組合,是《易經》變化發展思想突出的反映。汔(qì氣),聲假作幾,將要。濟,渡水。

64.2  《彖》曰

未濟“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白話

《彖辭》說:未濟卦有亨通之象。由于六五陰爻居于上卦中位,位象相得。然而庸材任重事,必至中途顛仆。比如“小狐過河,打濕尾巴,所行無所利”,沒有好結果。不過庸材雖居大位,但能順從君上,不至為害過深,一切尚可補救。

解讀

柔得中,本卦六五之爻為陰爻,為柔,居上卦中位,是陰柔得位。中,中正之道。未出中,猶言所行不合事理。此句針對“小狐汔濟”而言,比喻庸材任重事,必至中途顛仆。雖不當位,剛柔應也,本卦初六、六三、六五均為陰爻,而居陽位,是“不當位”。然而九二、九四、上九均為陽爻,為剛,與三陰爻相互呼應,所以說“剛柔應”。

未濟卦是既濟的綜卦,下坎上離,離為火、坎為水,火向上炎,水往下潤,兩兩不相交。卦中也是三陰三陽,兩兩相應,有同舟共濟之象,故此卦“亨”。但六爻均位不正,陰差陽錯,若“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小狐過河尾向上舒,可剛要到河邊尾巴就被沾濕了,沒有過去,以此喻事情尚未完結,還要向前發展。 

64.3  《象》曰

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白話

《象辭》說:本卦上卦為離,離為火;下卦為坎,坎為水。火在水上,水不能克火,是未濟卦的卦象。君子觀此卦象,有感于水火錯位不能相克,從而以謹慎的態度辨辯事物的性質,審閱其方位。

辨物居方,俞樾說:“辨物者,分別其物品也。居方者,處置其方位也。”

64.4

初六:濡其尾,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白話

初六:涉水渡河,沾濕了衣尾,前進有困難。《象辭》說:涉水渡河,沾濕了衣尾,見微知巨,再冒險前進,是不知儆戒。

解讀

濡,沾濕。尾,衣尾,參見前注。吝,艱難。極,高亨說:“當作儆,形近而誤。儆與下文正字諧韻。《說文》:‘儆,戒也。’”

“初六,濡其尾,吝”,可既濟卦“初九”“濡其尾”卻“無咎”。這是因為,既濟卦陰陽各得其位,而未濟卦是陰陽失位;既濟是成功之時,而未濟是未成之時;既濟初爻是處于離火之下,而未濟初爻是處坎險之始,兩卦的主客觀條件不同,所以其占的結果就不一樣。

64.5

九二:曳其輪,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白話

九二:提著腰帶涉水過河。卜問得吉兆。《象辭》說:九二爻辭講貞吉,由于九二陽爻處下卦中位,像人行事遵循正道。

解讀

曳,拉,拖。輪,借為綸。參見前注。中以行正,此以九二爻象、爻位為據。九二居下卦中位,像人行事,合符中正之道。

“九二”以剛居坎險之中,雖上應“六五”,但在未濟之時,“曳其輪,貞吉”。既濟卦“曳其輪”只得到個“無咎”,而未濟“曳其輪”卻獲“吉”,何也?他倆所處的時間不同,一個是已成之時,一個是未成之時;他們各居的爻位也不同,一個以陰居下,一個以陽得中,所以占卜的結果是有區別的。

64.6

六三:未濟,征,兇,利涉大川。

《象》曰:未濟,征兇,位不當也。

白話

六三:渡不了河,出行有兇險。不利于涉水渡河。《象辭》說:渡不了河,出行有兇險,由于六三陰爻居陽位,像人處境不利。

解讀

高亨說:“利上當有不字,轉寫脫去。(訟云:‘不利涉大川。’此文當與彼文同。)”當據補。

“六三”以陰柔之質失正居險,上應“初九”。力不能自濟,卻要上進,故誡之“未濟,征兇”。既然“征兇”為什么又“利涉大川”呢?這是從正面勉勵之辭。三下乘“九二”上承“九四”兩陽,互為離卦,有離火通明之象,故勉之與“九二”共進可排除險難,渡過大江大河。

64.7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白話

九四:吉祥的貞卜。沒有悔恨。大動干戈,助殷討伐鬼方,費時三年,打敗了它,獲得殷國的獎賞。《象辭》說:吉祥的卜問,沒有悔恨,說明志自得行。

解讀

震,高亨說:“震,當是人名,周君或周臣也。”李鏡池說:“震,動。”譯文從李說。伐鬼方,參閱前卦“高宗伐鬼方”注。大國,措殷國。

“九四”之所以“貞吉”(占卜的結果吉祥),是因為三是“未濟”,至此已經向既濟轉化。四以陽處陰則有悔,但已脫離坎險進入上離,下應“初六”,故“,悔亡”。“震用伐鬼方”與既濟卦“高宗伐鬼方”說的不是同一個歷史事件。這里說的是周公季歷伐鬼戎。“三年有賞于大國”是說季歷受到了殷王的獎賞。“高宗伐鬼方”是殷自己的事情,平定鬼方后事已完成,故說“既濟”。而季歷“伐鬼方”是為殷做事,只得到了一個“賞”,就滅商大計來說尚沒有完成,故設在《未濟》卦中。

64.8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白話

六五:吉祥的貞卜,沒有悔恨。打了勝仗,捕捉了俘虜,這是君子的光榮,吉祥。《象辭》說:君子光榮,君子光明正大,自然吉祥。

解讀

暉,意義同輝。《釋文》:“暉,又作輝。”孔穎達說:“象曰:‘其暉吉’者,言君子之德,光輝著見,然后乃得吉也。”

“六五”以陰柔居尊而有悔,但下應“九二”,并有“九四”之佐,有同舟共濟之象,故“貞吉,無悔”。處離卦之中,為文明之主,閃耀著“君子之光”,以誠相待,俟時可濟,故“有孚,吉。”

64.9

上九:有孚于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白話

上九:捕捉了俘虜,飲酒慶賀。沒有災難。但酗酒鬧事,頭發都淋濕了。俘虜伺機作亂,將他們殺了。《象辭》說:酗酒鬧事頭發都淋濕,也太不知節制了。

解讀

是,借為題,本義為額,這里指腦袋。

“上九”處卦之極,物極則必反,由未濟將轉化為既濟,可信于下,“我有好酒,吾與爾靡之”也無妨,故“有孚,于飲酒。”但又誡之“濡其首,有孚,失是”,如安逸過度,不能審時度勢,一味信任于人而貿然前進,就會有既濟卦上六“濡其首”之象,那就危險了。

未濟是六十四卦最后一卦,事物至此好像是要終結了。但既濟卻從積極的角度闡發了“未濟”之中必有“可濟”之理。卦中下三爻皆在坎險之中,均尚不能“濟”;上三爻處離明之中,可以“行”,但均誡之要“慎”。“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老子·道德經》),事物是對立的又是統一的,福可轉為禍,禍亦可轉為福;既濟可轉為未濟,未濟也可轉為既濟,事物就在這否定之否定的對立統一中發展,永無止境。

《易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五千余言的卦辭爻辭,揭示了宇宙變化,自然規律,社會發展,人間冷暖,《易經》的思想可謂大矣!

所屬專題:《為大眾解讀易經》(6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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