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別人就是善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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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奧勒留(Marcus Aurelius)在《沉思錄》(Meditations)中寫下這樣自我勸勉的話:“一日之始就對自己說:我將遇見好管閑事的人、忘恩負義的人、傲慢的人、欺詐的人、嫉妒的人和孤僻的人。他們染有這些品性是因為他們不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惡。”

這是奧勒留用以塑造理性人生態度的方式之一。但即便斯多葛主義不是你的菜,它也可能成為一種有效的自我保護方式。對他人——無論是同事、商店老板還是愛人——保持較低的期望,當他們表現得自私、粗魯、不體貼、有失公道或不忠時,我們也不會太過失望。如果我們發覺自己在怪某人不夠理解或關心我們,我們就可以提醒自己,人往往是這樣的,要怪只能怪自己期望過高。

但這樣想會不會是在縱容不好的行為?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Zimbardo)等心理學家的研究顯示,人往往會根據別人的看法改變自己的行為。在研究人為何會有好的表現和不好的表現方面,津巴多走在了前列。他舉了一個例子:如果我們表揚一個人慷慨,這個人下次遇到獻血活動時,主動獻血的可能性會提高。

因此,如果我們認為別人會善待我們,并據此對待別人,他們可能會真的幫我們的忙。反過來,認定別人會讓我們失望并據此對待他們,他們可能真的會表現得很差勁。以惡意揣測別人可能促使不好的預期自我實現。不過,對別人友善不一定能獲得同樣友善的對待,保持一點懷疑比較穩妥。

如果你做得到,那么訣竅是:想受到怎樣的對待就怎樣對待別人,但不要把人性想得過于美好。做到這一點不容易:如果遭受打擊的次數太多,你就可能很難在這二者之間保持平衡。但我們最好避免走極端——懷疑一切,這會侵蝕我們對人的信任感,損害我們誠實坦率的性情。

人類懷著某種共同的道德感,這個看法得到了以下事實的佐證:不同的文化和道德理論都演繹出了“愿意受到怎樣的對待,就怎樣對待別人”這一黃金法則的不同版本。

如果把這條法則中的“愿意”換成“預計”——“預計會受到怎樣的對待,就怎樣對待別人”,我們的世界會變成怎樣?

道德的基礎是愿望而非期望。我們善待別人,不是因為我們認為如果處境互換,他們也會關照我們,我們只是認為,如果他們會報答,那是好事。若非如此,所謂的道德就不會存在。

這一點很重要,因為許多人認為,道德只不過是一種互惠的利他主義:你幫我撓背,我就幫你撓背。人類之所以發展出這種行為,是因為合作提供了雙贏的機會。但既然我們知道,道德只是人們在相互撓背的時候實現的一種雙贏,我們難道不應該確保只在可能獲得回報的時候才“善待”別人嗎?否則,道德就成了傻瓜的“特權”。

誠然,我們不應一廂情愿地對別人好,不管他們會不會報答。但我們也不應完全根據我們對別人行為的預期來決定如何對待他們,原因有兩點。首先,即便你認為道德規范只不過是一種合作策略,但假如相互猜疑成為人際交往中的常態,暗地里對于是否會獲得回報的猜測開始主導我們明確的決策,那么道德規范就會失靈。彼此認為對方是可信的,合作才會建立,而在遭到背叛時,信任感就會消失。

盡管道德一開始只不過是一種實用的解決方案,但我們不應混淆一種行為的起源和如今這種行為的價值所在。善待他人,不僅是因為希望受到同樣的對待,這是使人類區別于其他物種的能力。

做有德之人,就要嚴于律己而寬于待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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