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致中和:風水與家庭成員的對應位置——女丁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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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象理論的女丁對應

天地生人,三才成焉;陰陽相輔,氣運流換;男女交應,家庭始新。故天父之配地母,而生男生女;因社會中眾多男女相咸,而始有人類之生生不息。

于陰陽宅的風水來講,家庭各成員皆有各自對應的位置,猶如家庭成員的用神方,我們若把各個用神方進行優劣對比,亦可在有限空間內進行家庭成員間的大概對比。

在家庭的人丁中,有男丁女丁的區別,在風水學中的成員對應位置中,同樣需分辨男丁位與女丁位。但舊封建社會中重男輕女的思想比較普遍,特別是從宋代朱程理學以后,宣揚男尊女卑、三從四德而形成對女性的思想制棝,實乃有失兩性社會中陰陽平衡之道。在舊社會的風水學知識體系中,人們同樣忽略了家庭女性的風水對應位置。而今社會昌明,宏揚法制公平,宣行男女平等之治,漸入陰陽調解和諧之妙道;同樣在風水學的知識上,我們也要跟上形勢,應找出與明白家庭中女性的風水對應位置。

不論任何時代,不論陰陽二宅,只要家庭中有女丁,就有風水上對其相應的位置,其風水就會對該女丁產生作用力。

要弄清女丁的對應位置,我們需先注意以下幾點必備知識。

  1. 今篇講到的女丁,同樣是指已成年或已成家的女丁,并不包含墮胎或幼年夭折者。因自古以來,中華各姓氏在對家族宗親及外戚的記錄時,家譜內都只會記錄成年或成家后的女性。
  2. 凡陰宅后人的女丁,其陰宅一直會對她產生影響力,但出嫁之后影響力就會有所變化。因為女丁已嫁作他人婦,就會受到夫家那邊陽宅的風水能量的牽制影響,有可能兩邊風水強強聯合,也有可能優劣扯平,也有可能負負而累。古人云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其實風水環境的改變,一切都會隨之而應。
  3. 凡陽宅中的女丁,其出嫁后不再居其屋,其居住的風水環境就發生了改變,故其陽宅只有先天培育之功,出嫁后不能再以原宅去分析。
  4. 另外,如果出嫁之女離婚了,又回居于娘家,此時環境又回歸于原來,風水之影響亦回歸,不必再去參考前夫家的陽宅。

我們把未出嫁時的風水因素,稱為前期因素,對女丁產生了先天基礎與前期培育的作用力;我們把已經出嫁后的夫家陽宅風水因素,稱為后期因素,對此女產生了后期發展與命運延伸的作用力。所以要想從風水上判斷某女的發展狀態,或者女丁與其他成員的對比,就得結合前后期因素進行分析,是個有些復雜的事情。一切分析,當依實際情況去明辨,若拘泥不化則恐有失易道之理。

四象是風水學的基礎,是一切風水學的本源,故今篇即從四象基礎講女丁的對應位置,首先我們就需將陰陽宅的四象劃分出來。如下圖:

一、單一女丁的情況

是指陰宅后人,或陽宅家庭中只有一個女丁,而沒有男丁的情況。此時風水之力只滲透于此一女丁,乃專注于此一后人耳。四象注于一丁,故需按后靠前景,左文右武,左慧右姿等四象理論去判斷,歸論為未嫁之前的風水因素。

二、兩個女丁的對應位置

是指陰宅后人,或陽宅家庭中只有兩個女丁,而沒有男丁的情況。

此時數之有二,則需按長幼之序而分配,亦左側為長女位,右側為小女位。天然之法度,長幼有序而列之。

我們亦可根據左右兩邊的砂水進行對比,從形勢的高低粗細、秀奇劣頑等實形去分析,亦可知預辨兩女在出嫁前的發展趨勢或對比。

三、三個女丁的對應位置

是指陰宅后人,或陽宅家庭中只有三女丁,而沒有男丁的情況。

左長右小,中女在中部,此三才左中右之理,亦長女在左側,小女在右側,二女在中部(中堂之前,亦明堂之方也,與男丁之中男位同理)。我們亦可根據實際砂水所高低粗細、遠近回護等去分析辨別,從而對三個女丁在未嫁之前的狀態進行優劣對比。

四、四個或四個以上的女丁對應

是指陰宅后人,或陽宅家庭中盡皆女丁,而女丁數量有四個或更多。

此時之位置對應,則需按陽奇陰偶之數進行劃分,再按左陽右陰之理進行分配。亦一、三、五、七、九排序的女丁居于左側,四象之左側概論全部奇數女丁,不再去細分各丁之位。而二、四、六、八排序的女丁居于右側,四象之右側概論全部偶數女丁,不再去細分各丁之位。同樣,我們亦可以根據左右的砂水對比,從而對單雙排序的女丁狀態進行大概的對比。

世之智者,以善察陰陽之變化為明道,陰陽不平衡時則為事物發展期的矛盾狀態,而糾正矛盾以致平衡為治道之理。

一切事物的發展,都會不停的出現不平衡狀態,而又不斷的在進行自我平衡調節,此起彼伏,此伏彼起,才是天道常態。

風水之學亦如是,不論男丁女丁,不論長男少男,不論長女少女,不平衡才是常態,因山水左右總有不同,陰陽不均皆是問題之源由;故作風水需致左右的大致平衡,不論男女長幼皆不宜獨虧獨損,才能稱為符合陰陽治理之道。

文:氣致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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