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十天干詳解——丁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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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之性情

炎炎真火,位鎮南方,故火無不明之理。輝光不久,全要伏藏,故明無不滅之象。火以木為體,無木則火不長焰。火以水為用,無水則火太酷烈。故火多則不實,太烈則傷物。木能藏火,到寅卯而方生。火不利西,遇申酉而必死。生居離位,果斷有為,若居坎宮,謹畏守禮。金得火和,則能熔鑄,水得火和,則成既濟。遇土不明,多主蹇塞,逢水旺處,決定為榮。木死火虛,難得永久,縱早功名,必不久長。春忌見木,惡其焚也。夏忌見土,惡其暗也。秋忌見金,金旺難克制。冬忌見水,水旺則滅形。故春火欲明不欲炎,炎則不實。秋火欲藏不欲明,明則燥。冬火欲生不欲殺,殺則暗。

生于春月,母旺子相,勢力并行。喜木生扶,不宜過旺,旺則火炎。欲水既濟,不愁興盛,盛則沾恩。土多則蹇塞埋光,火盛則傷多爆燥。金見多可以施功,縱重疊妻財猶遂。

夏月之火,勢力行權。逢水制,則免自焚之咎。見木助,必招夭折之患。遇金必作良工,得土遂成稼穡。金土雖為美麗,無水則金燥土焦。再加火助,太過傾危。

秋月之火,性息體休。得木生,則有復明之慶。遇水克,難逃隕滅之災。土重而掩息其光,金多而損傷其勢。火見火以光輝,縱疊見而轉利。

冬月之火,體絕形亡。喜木生而有救,遇水克以為殃,欲土制為榮,愛火比為利。見金而難任為財,無金而不遭妻害。天地雖傾,水火難滅。

一、三春丁火

1、正月丁火

甲木當權,乃為母旺,八字中非庚不能劈甲,何以引丁,姑用庚金。八字中若一派甲木,無庚制之,非貧即夭。或只一甲木,多見乙木者,必離鄉之客,焉問妻兒。或見甲乙,生庚子時,又主妻早子早,且可采芹。八字中如得壬化木,弱極復生,合此必主大貴,但此化合,反以不見庚破格為妙。或有庚金壬癸,得己出干制之,此命不由科甲,亦有異途。或一派壬癸,不得寅時,又無庚金,必主窮困。或丁年、壬月、丁日、壬時,男主大貴,女則不宜,此格以土為妻、金為子,但子女艱難。女命合此,淫賤、刑夫克子。或支火局,無滴水解災,僧道之命。八字中若見甲出略可,總不可無水,水多亦不宜。

2、二月丁火

濕乙傷丁,先庚后甲,非庚不能去乙,非甲不能引丁。八字中若庚甲兩透,科甲定然;庚透甲藏,亦有生貢;甲透庚藏,異路功名。八字中若庚乙俱透,庚必輸情于乙,未免貪合,執行金水,一貧透骨。或庚透乙藏,則不能貪合,乙反引丁,即用乙亦無害,運入木火之鄉,自然富貴。若盡是乙木,不見一甲,此人富貴不久,因貪致禍,弄巧反拙,且不能承先人之業。或支成木局,有庚透,主清貴。不見庚者,凡人。

二月乙木司權,必須有庚。有乙無庚,主貧苦無依。得印旺殺高,大富大貴。或一派水,無一戊制,主貧苦無依。或乙少癸多,有戊去制,反主吉。

3、三月丁火

戊土司令,泄弱丁火。先用甲木引丁制土,次看庚金。若八字中庚甲兩透,定主科甲。或一藏一透,終非白丁。或支成木局,取庚為先,得庚透,丁癸不透,亦有異路功名。或支成水局,加以壬透,名"殺重身輕",必夭折夭年,或遭兇死。或戊己兩透,廊廟之客。若一甲破土,定是凡人。

二、三夏丁火

1、四月丁火

乘旺,雖取甲引丁,必用庚劈甲、伐甲,方云木火通明。八字中甲多,又取庚為先,但四柱忌見癸水,癸水一見,泄庚、濕甲、傷丁,故以癸為病。或癸水藏支,壬水出干制丙,不奪丁光,自是雁塔題名,玉堂清貴。或有庚無甲,戊透天干,此為傷官生財,又取戊為用,必主富貴。戊土出干,不見甲乙,又不見水,是傷官傷盡,八字清高,但不大貴、亦不大富。見水多木多,定是凡人。或四柱多丙,不見壬癸,奪了丁光,此人貧苦。或丁年、巳月、丁巳日、丙午時,一丙不奪二丁,即不顯達,亦名播四鄰。故書曰:丁火陰柔一燭燈,太陽相見奪光明。柱中若見甲木透,定許身安福自臨。

2、五月丁火

時歸建祿,不宜亂用甲木。遇年透隔位之壬,不貪丁合者,忠而且厚。或八字中支成火局,干見火出,得庚壬兩透者,科甲定然。土透制壬,凡人。即壬藏支中,亦非白丁,但要執行西北,方可發達。若八字中得一癸透,名"獨殺當權",出人頭地。若八字中見寅辰亥卯字,化木生火,平凡人物,豐衣足食,中年富,但刑克子息,勞而無功。或丙午月、丁未日、辛亥時,亥中有壬制丙,不致貧苦。若丙午時,則滴水難救災火,必主僧道。若年支見子,雖不科甲,亦有衣衿。若干支無火局,有水透干,須用甲木。又要庚劈甲方明,木火通明,主大富貴。或木少火多,焚其木性,不能透九霄,榮華不久。或生月是祿,支皆生旺合局,加以火出,無滴水解災,乃身旺無依,孤貧之格。女必為尼。即運北地,反主兇厄。

3、六月丁火

陰柔退氣,但值三伏生寒,丁弱極矣。專取甲木,壬水次之。八字中若得甲出天干,支成木局,見亥中之壬,為木神有根,接引丁火,必然科甲。即不見木局,支見壬水,雖不大貴,亦有凌云之氣,無庚不妙。或支成水局,見水透干,則濕木性,不能引丁,必為平人。有甲透,有才干,有庚透,無刑傷。若無甲木,假名假利。或年月日時,皆一派丁未之類,此為純陰,終無大用。

三、三秋丁火

退氣荏弱,用甲木,金雖乘旺司權,無傷丁之理。仍取庚劈甲,為引火之物。或借丙火暖金曬甲,不慮丙奪丁火,凡兩丙夾丁者,夏月忌之,余月不忌。但此格少年困苦刑克,中年富貴,必要地支見水制丙方妙。

三秋甲庚丙并用,仍分優劣,何也?七月甲丙,申中有庚,八月甲丙庚皆用。七八月或無甲木,乙亦可用,為"枯草引燈",卻不離丙曬也。九月用甲庚,大抵甲不離庚、乙不離丙,其理極明。

八字中若見甲庚丙俱透,必主科甲。無甲用乙者,富貴皆小,且富而不貴者多。或一重壬水,又多見癸水,必以戊土為制,自然富貴光輝。或一派庚金,名財多身弱,主富屋窮人,妻多主事。或壬多泄庚,丁壬化殺,反成富貴。庚多無壬,奔流下賤。

或八月一派辛金,不見庚金,又無比劫,此棄命從財,富而且貴,雖不科甲,亦有異途。從財者,水為妻,有正偏;木為子,不刑。

或九月一派戊土,泄丁火之氣,不見甲木,為"傷官傷盡",非平常可比。或甲木透出,為文書清貴,秋闈可奪。用甲者,庚不可少。

四、三冬丁火

微寒,用庚甲。甲乃庚之良友,凡用甲木,庚不可少。無庚無甲,何能引丁,難云木火通明。冬丁有甲,不怕水多金多,可稱上格。甲庚兩透,科甲分明。見己則咎,己多合甲,則為凡人。或一丙奪丁,必賴支內水救。若有支金發水之源,官拜烏臺有準。

若八字中全無癸水制丙,無用之徒。或有金無水,貧寒之士。有水無金,又主清高。或時月二壬爭合,取戊破之,有戊稍有富貴,無戊凡人。設戊藏得所,不失衣衿。或二丙奪丁,得年干有癸。支下帶合,金水得所,亦必顯達,納粟奏名,必驗。或仲冬水多癸旺,全無比印,作棄命從殺,亦有異途功名。見丁比出干,難合格式,凡人,且主骨肉浮云,六親流水。戊出破癸,頗有兄弟妻兒。或四柱多丙丁,又用癸制火。三冬丁火,甲木為尊,庚金佐之,戊癸權宜酌用可也。

五、丁火喜用提要

  1. 寅月 用庚金劈甲引丁。
  2. 卯月 以庚去乙,以甲引丁。
  3. 辰月 以甲木引丁制土,次看庚金。木盛用庚,水盛用戊。
  4. 巳月 取甲引丁,甲多又取庚為先。
  5. 午月 火多以庚壬兩透為貴。無壬用癸,為獨殺當權。
  6. 未月 以甲木化壬引丁為用,用甲不能無庚,取庚為佐。
  7. 申月 庚取劈甲,無甲用乙。用丙暖金曬甲,無庚甲而用乙者,見丙為枯草引燈。水旺用戊。
  8. 酉月 庚取劈甲,無甲用乙。用丙暖金曬甲,無庚甲而用乙者,見丙為枯草引燈。水旺用戊。
  9. 戌月 一派戊土無甲,為傷官盡。
  10. 亥月 庚金劈甲引丁,甲木為尊,庚金為佐。戊癸權宜取用。
  11. 子月 庚金劈甲引丁,甲木為尊,庚金為佐。戊癸權宜取用。
  12. 丑月 庚金劈甲引丁,甲木為尊,庚金為佐。戊癸權宜取用。

所屬專題:《八字算命基礎——天干地支》(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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