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详解二十四节气

詳解二十四節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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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利用土圭實測日晷,將每年日影最長定為“日至”(又稱日長至,即太極圖中四象的太陰、長至、冬至),日影最短為“日短至”(又稱短至、夏至)。在春秋兩季各有一日的晝夜時間長短相等,便定為“春分”和“秋分”,人類各民族多有此四。在商朝時只有四個節氣(四象,即四季),到了周朝時發展到了八個(八卦),到秦漢年間[3],二十四節氣已完全確立。公元前104年,由鄧平等制定的《太初歷》,正式將二十四節氣訂于歷法,明確了二十四節氣的天文位置。

二十四節氣每一個分別相應于太陽在黃道上每運動15°所到達之位置。二十四節氣又分為12個節氣和12個中氣,一一相間。二十四節氣反映了太陽周年視運動,所以其西曆日期近乎固定,上半年的節氣在6日,中氣在21日,下半年的節氣在8日,中氣在23日,前后不差1~2日。12個節氣也是干支紀月中的每個月支的起始之日,例如,立春為寅月之始,驚蜇為卯月之始。

二十四節氣的命名反映了季節和氣候的變化。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又稱八位,是區分公轉運動對于地球影響的八個關鍵節點;雨水、驚蟄、清明、谷雨、小滿、芒種、小暑、大暑、處暑、白露、寒露、霜降、小雪、大雪、小寒、大寒等十六個則反映了四季中更細微的氣候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