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文化(1/9)

宗教是聯系人與神祇或超自然、神圣存在的文化體系,可分為多神論、泛神論、一神論、自然神論和不可知論等多種體系,包括個人行為、傳統儀式、價值觀念、世界觀念、經典作品、朝拜圣地、道德規范或社會團體等形式。宗教信仰是人們對其中某個體系的共識和崇敬。

“對神的信仰”乃是一切宗教的根本。宗教信仰的物件被人理解為一種超自然而又控制自然的神秘力量或神圣實在,它被視為神力、精靈、眾神、至高一神,或抽象地以絕對者、永恒者、至高無上者、自有永有者、無限存在者、超越時空者稱之。這種信仰被視為萬物的起源和歸宿,一切存在的根基及依據。

宗教可能通過神圣歷史、敘述(可能通過神圣經文儲存)、符號意義和圣地,來記錄生命、宇宙或其他事物的起源、并以此表達生命的意義。傳統意義上,信仰被認為是宗教信念的來源。全世界大約有10000個不同宗教 ,大約84%的人口附屬于6個最大宗教之一,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印度教、佛教、道教或不同形式的民俗宗教(如華人民間信仰,就是漢人民間信仰,也就是中國民間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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