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相(1/29)

本質不變而為差別現象之所依者謂之體,依于體而外現之差別現象謂之相。蓋體者,為一、絕對、無限、真常之法性;而相者,則為非一、相對、有限、非常之法相。

法相宗謂于能依之相外,另有所依之體;即于依他起之萬有之相外,另有圓成實之真如為所依之體,如草木之外,尚有所依之大地存在。法性宗則謂能依之相乃所依之體,而賅通依他起之萬有之相者,即圓成實之真體。

古代相學根據人的形體外貌,性格氣質諸方面的特征,以五行比類取象,將人的相形概括歸納為金形、木形、水形、火形、土形五種類型。《麻衣相法》曰:“夫人之受精于水,故稟氣于火而為人,精合而后神生,神生而后形全,是知全于外者,有金、木、水、土之相,有飛禽走獸之相。”就是說,由于稟氣不同,人的性格氣質不同,因此有不同的相形,于是便有五行之相的分類和飛禽走獸之相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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